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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2017/4/24 11:17:51 浏览次数:0次
2017年4月20日,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家岭中队收到一面老百姓送来的锦旗,上面写着“破案神速、一心为民”。 当月14日15时26分,高家岭中队接到指挥中心的电话,称鄱阳县珠湖乡陈家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逃逸伤人案,中队长迅速带领队员出警,到达事故现场勘查,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。通过询问事故现场目击者得知该事故车辆为“浙A”牌照的黑色小型轿车。办案民警认为该车可能往珠湖乡同心村方向行驶。于是徐中队长调集中队人员分成四组,一组送伤者去医院,一组去调监控,一组去附近的修理厂去调查,一组深入周边开展走访调查。经过几天调查取证,确认肇事车辆为浙A6CLL67,驾驶人杨小庆。 2017年4月18日传唤肇事者杨XX到高家岭中队接受询问,肇事者杨XX在证据面前承认:肇事当日,他驾驶浙A6CLL67小型轿车,途径鄱阳县珠湖乡同心村委会占湖村路段,与李XX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逃逸。目前,杨XX被动拘留10天、驾驶证记15分及罚款。交通事故在进一步的处理中。
(图文/徐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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