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,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县政府负责全县的专业文化艺术、文(博)物、图书、社会文化活动、文化市场和文化经济规划的发展、繁荣与管理工作。 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、文物、新闻出版管理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拟定有关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、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、文物事业、新闻出版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。
(三)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;拟定全县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;规划、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;负责管理与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。
(四)管理全县文学、艺术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与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归口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。
(五)管理、监督、检查全县的印刷、出版行业,使其按政策法规合法经营。
(六)管理、指导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建设和发展,使其标准、现代化。
(七)管理指导全县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。
(八)管理全县文物、展览工作。
(九)管理、监督、检查全县文化市场(文化娱乐和演出、美术等营业性文化活动;图书、报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零售、出租、放映等经营性活动)和"扫黄打非"工作。
(十)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等单位的科研工作,推动文化科研创新与进步。 办公室职责:
1、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参与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;负责文秘,机要保密、信息、信访、督查、会议组织安排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。
2、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,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障、综合治理、普法教育、档案管理、计划生育、安全消防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。
3、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经济政策。指导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;管理全县文化、文物专项经费及直属单位事业经费,负责机关财务管理,指导、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;负责全县文化事业统计工作;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,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;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。
4、管理全县文化学艺术事业,拟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定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;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,研究指导全县艺术改革工作;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、展览等重大艺术活动;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
5、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,研究拟定各类群众文化、图书馆、电影发行放映、文化科技以及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,推动企业文化,校园文化、社区文化、农村文化的发展;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。归口管理全县业余文艺演出活动;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、开发和利用;推进全县各类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;管理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;组织文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。
6、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。负责有关文化市场法规的宣传执行。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;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;负责审批文化市场有关经营项目,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;负责从业人员、执法人员的培训,指导全县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。
7、负责全县图书、报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、印制、发行等管理工作。监督管理印制企业;办理报刊社、印制单位的年检和登记;依法查处出版、印刷、发行环节上的建规违法行为;协调、参与全县的"扫黄打非"工作。
8、管理全县文(博)物展览事业。拟定文(博)物、展览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、办法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文物的抢救发掘、保护利用和流通管理工作;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;监督检查县级统一审核、申报、管理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,组织、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;指导全县物馆展览建设。